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共青城市鄱湖餐饮店被罚款0.24万元

发布日期:2024-04-13 03:32    点击次数:137

  2024年4月9日消息,共青城市鄱湖餐饮店因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,被共青城烟草专卖局罚款0.2413万元。

  据公告内容,共青城市鄱湖餐饮店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后,应当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,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。但该店未按规定操作,因此被处罚。

  共青城市鄱湖餐饮店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》第五十六条,构成了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违规行为。根据处罚决定,共青城烟草专卖局对其没收违法所得,并处以进货总额5%以上10%以下的罚款,共计0.2413万元。